汽機車「強制險」與「責任險」都有理賠第三人傷亡, 了解差異就知道為何只有強制險還不夠!
不論是汽機車領牌或辦理車籍異動時都需要檢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強制車主投保保險可不是政府為了圖利保險公司,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受害者的權益,確保受害者都可以獲得補償,所以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不論車禍過失責任是在哪一方,受害人或其遺屬都可向保險公司直接申請保險理賠,不需要等待肇事者申請。
<強制險>
保障內容:每一人體傷20萬 、 每一人死亡及失能200萬。
保障對象:保障對象為乘客或車外第三人
由於它是政策型的保險,所以無論向哪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障內容皆為每一人體傷20萬 / 每一人死亡及失能200萬。
補充說明: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未投保強制險,汽車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機車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未投保並肇事者,最高可裁處新台幣30,000元罰鍰。
<第三人責任險>
保障內容:每一人傷害、死亡 (應賠償責任超過強制險保額時才會啟動)、每一事故財損、慰問金,每家保險公司的保額會略有差。
保障對象:保障對象為乘客或車外第三人
了解了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保障內容後,就會發現第三人責任險才會賠付第三人的財損,所以它可彌補強制險理賠金額以及保障範圍的不足。
新聞曾報導小客車衝撞店家的意外事故,駕駛疑因閃避迴轉車輛,車輛失控往一旁店家、行人道衝去,除了導致店長、店員、駕駛、乘客共5人受傷並送往醫院治療,所幸無性命危險,而當天停在人行道附近的機車以及店家生財器具也都毀損,若僅有投保強制險,僅能每個人體傷理賠最高20萬,其餘不足額的部分以及相關財損賠償,就需要由駕駛自行掏腰包處理,這些都還沒計入可能衍生的訴訟及其他相關費用,所以第三人責任險絕對是車主必保的車險種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