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共用一台車,車主與駕駛人不同,遇車禍事故我的車險會理賠嗎?
家人共用一台車是很常見的情況,畢竟台灣並不大,交通大致上都算是方便,再加上停車位有限,不一定每個人都需要有一台車,但車險僅會以車主為被保險人,如果發生車禍事故,當開車的駕駛人非保單所約定的被保險人且有肇事責任,保險公司會不會拒賠?
*事故若屬於不保事項(例如:酒駕、從事犯罪行為...),無論駕駛人是誰,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其實保險公司理不理賠還需要細分投保的車險種類,這篇會分別就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與汽車超額責任險、車體險這三大項目來說明。
強制險
法律規定所有汽車都必須投保強制險,強制險的理賠不看事故過失責任,只要使用車輛時發生事故且造成他人(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受傷或死亡,受害人本人或遺屬就可以向承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
第三人責任險與汽車超額責任險
第三責任險與強制險一樣都是用來賠償對方的損害,即便開車的人不是車主本人,第三人責任險和超額責任險還是會照常啟動讓保險公司理賠對方的費用。
車體險
不論是甲式、乙式或丙式車體險,即便車主與駕駛人為不同人,保險公司一樣會理賠修復費用,但需要留意的是若駕駛人並非保單所附加的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可能會事後向駕駛人追償該筆費用(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不過保險公司一般會免除親人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借車去開的人是車主的親人,保險公司就不會對駕駛求償維修費。
以下是車體險保單條款關於被保險人之定義及追償事項範例
本保險所稱「被保險人」,係指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家長、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
(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三)經本公司同意之列名使用人。
列名被保險人於未經本公司同意下,許可第三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而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時,本公司於給付後,得於賠償金額範圍內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如果車主經常借車給朋友使用,而有車體保險範圍擴大需求的話,車主還可額外加購「許可使用免追償附約保險」,如此一來,當借車車禍造成車輛損傷時,保險公司就不會向借車肇事朋友求償。
最後要額外提醒大家,若車輛有肇事紀錄即便肇事者不是車主而是借車的駕駛,後續續保的保費還是會變貴,所以借車前務必要審慎考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