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遇馬路三寶,對方沒保險會不會求償無門?有無為愛車投保車險差很大!
台灣地狹人稠,每一年交通事故件數都相當的多,即便自己是安全駕駛,但我們不可能控制每個人、每個突發狀況,如果發生車禍,肇事責任較大的一方恰巧是無投保保險的馬路三寶,該怎麼辦?會不會求償無門?
造成體傷跟財損在法律上的責任大不同
車禍往往造成死傷或財產損失,若和解或調解不成,則需要藉由訴訟途徑來解決,不過傷亡及財損這兩種情況在法律上是有所不同的。
車禍造成傷亡,至少能夠從「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獲得補償。
若情況是造成第三人傷亡,在刑事方面,肇事者可能觸犯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並可能因肇事逃逸而受到處罰;至於民事方面,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請求醫療費、收入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賠償,不過若走到這一步,除了相當耗時,也傷荷包,畢竟無論是諮詢、委任律師撰寫書狀以及出庭..都是一筆又一筆的費用,好險政府針對所有車主無差別待遇,要求一律投保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險),這個政策性保險的目的在於使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強制險保障內容:
- 保障內容死亡給付-200萬/人
- 失能給付-5萬元~200萬元*每人依失能程度給付標準計算
- 傷害醫療給付-20萬/人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未投保強制險,汽車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機車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未投保並肇事者,最高可裁處新臺幣30,000元罰鍰。雖然法規有規定,但依舊會有少數人不予理會,若碰到未投保強制險的肇事者,受害者還可以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提出申請,獲得與強制險相同的保障。
車禍造成財損,能否獲得賠償需要靠點運氣。
車禍造成財損的法律責任主要為民事責任,政府在法規方面不會強制要求車主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傷亡以及財務損失賠償),所以若遇到肇事方是無賴車主,就算受害者民事訴訟勝訴,只要對方惡意擺爛,賠償金追討恐怕也是漫漫長路。
有無為愛車投保車險,差很大!
遇到車禍事故,除了可能面臨龐大的財產損失外,還可能捲入複雜的法律糾紛和賠償問題,對於有投保車險的車主而言,情況就會大不同了!財產損失、醫療費用...等,除了可以得到相對應的保險理賠,若肇責在於對方,保險公司也會代位求償,如此一來也能免於跟對方進行曠日費時的調解、訴訟與求償,心情上與財務上沒有大受影響,才能讓生活的衝擊降至最低。
最後要提醒大家,車險僅是個統稱,實際上又可區分成強制險、車體險(甲式、乙式、丙式)、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乘客傷害險、道路救援險....,至於投保內容該選哪些則因人而異了!